本报讯 11月1日上午,陆俊委托其代理人向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对羊城体育报社强制执行申请书,这意味着这桩持续了一年半多的名誉侵权官司仍未完全了结。
今年9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海淀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包括:羊城体育报社应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该报刊登经法院审查许可的道歉声明;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陆俊给予精神赔偿85000元,实际经济损失费17832元,案件受理费3590元。
羊城体育报社曾于判决规定时间内刊登了道歉声明,但并未在判决规定期限内给予经济、精神赔偿和案件受理费。陆俊在与其代理人商议后决定向一审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的申请书,海淀法院当天即予以受理。